为确保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,根据《消防应急灯具》(GB17945-2010)技术要求中对EPS消防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及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:
1)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消防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<5s。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,EPS消防应急电源的供电中断时间<0.25s。
2)尽可能利用市电,当市电电压在187-242V的范围内不允许EPS消防应急电源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。
3)要求EPS消防应急电源配置足够容量的电池组,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,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。
4)EPS消防应急电源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24小时。
对于混合负荷(照明、电动机等电感性负载或兼而有之的负荷),EPS消防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宜小于12ms,应首先分别统计电阻性照明负载与电感性机电负载的比例;统计电感性机电负载时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流冲击:
1)无任何变频、降压启动的电动机,其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5-10倍计算。
2)对于有星/三角降压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3倍计算。
3)对于有软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应按电机容量的2倍计算。
4)对有变频启动的电动机,容量按电机总容量1.2-1.4倍计算。
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,根据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要求中对EPS消防应急电源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:
1)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
2)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。
3)各种警报、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。
4)消防电梯、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。
EPS电源集中可放置于地下室或总配电室,或分层分区布置在配电小间甚至建筑竖井里,也可以紧靠应急负荷使用场所就地设置,减少供电线路。EPS电源放置处应通风散热良好或有相应的通风散热措施。
应急电源EPS电源作为一种可靠的绿色应急供电电源,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,相信不久的将来它会有更新型的产品并更加成熟可靠,我们应及时地去学习了解它,才能在消防设计中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运用自如,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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